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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中受到了重新回答旅客新闻公开申请的判决

国家铁路局上诉:无公开退票价格责任

南信国家铁路局官方微博20日中午表示,国家铁路局已就董正伟指控退票价格等新闻公开事件依法提出上诉。 我相信法院会充分尊重客观事实,依法公正审理。 我希望媒体能得到公平公正的报道。

董正伟对火车票退票获得20%的抵扣不满意,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退票价格被拒绝,随后提起行政诉讼。 8月27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要求国家铁路局重新答复。

9月19日下午,董正伟接到诉状。 一审败诉的国家铁路局在诉状中主张“没有定价权”,定价权属于铁路总企业,因此不存在“公开新闻”的职责。 国家铁路局根据今年2月14日其媒体发布的《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开取消和保存铁路行政审部分事项的通知》,是《国家铁路局名下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包括铁路客运杂费项目和收款标准审批》等复印件,该权力为“临时”

“铁路局上诉称无公开退票价钱职责:定价权属铁总”

董正伟指出,根据《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部分事项汇总清单》,确定注明“铁路客运杂费项目和收款标准审批”的权力不是“临时列位”。 中新《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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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申请公开退票价格被拒绝后,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4月,董正伟律师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布中国铁路总企业提高火车票退票费用过程中的政府定价新闻和退票价格新闻。 对此,国家铁路局于4月22日表示:“你的政府新闻公开申请已经收到。 根据国家铁路局的职责,你申请公开的《铁路总企业提高火车票20%退票费过程中政府定价新闻和退票价格新闻》不是国家铁路局政府新闻公开的事项。 ”。

“铁路局上诉称无公开退票价钱职责:定价权属铁总”

4月28日,董正伟就此向国家铁路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国家铁路局的答复是违法的,并公开相关情况。

经法院审查,国家铁路局于今年2月14日发布了《国家铁路局关于公开取消和保存铁路行政审若干事项的通知》,其中暂定在国家铁路局名下的行政审查项目目录中包括铁路客运杂费项目和收款标准审查。 批准类别是行政许可。

经审理,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拟取得的“火车票加价20%”的新闻,属于铁路主管部门的审查监督管理职责。 在法院一审判决中,被告没有理由拒绝董正伟公开新闻的申请,要求国家铁路局撤销原答复,重新做出答复行为。

“铁路局上诉称无公开退票价钱职责:定价权属铁总”

京华时报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铁路局上诉称无公开退票价钱职责:定价权属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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