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3日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加强公司诚信建设、扩大事件事后监管措施召开新闻发布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检查局局长毛振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行政执法机构作出食品药品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同时公开的期限不少于2年。
毛宾表示,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特别是《全国商打办》的规定,行政处罚的新闻需要于6月1日公布,食品药品监督总局于年8月公布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新闻公布的实施细则,细则进一步促进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行政,并
他介绍说,细则中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新闻公开的意义,包括公开大体、管辖权限、自主公开的范围、复印件、办法和审查要求,以及应当公开的复印件,包括新闻公开工作的保障协调、审查和监督机制。 其中比较重要的案件处罚新闻公开的大致是适用常规手续,依法查处的食品药品信用处罚案件新闻应当公开。 的公开范围不仅限于假货和不法行为的案件,其他类型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也适用新闻公开。
“当然,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个人隐私,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或者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的新闻、程序新闻可以不公开。 未公开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新闻必须经过审查,其他符合公开范围的案件的新闻都必须向社会公开。 ”毛振宾表示,细则中出现案件新闻公开监督机制,违反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高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地方政府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目前甘肃、上海、重庆暂时省市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新闻可以在网上看到。 毛宾强调,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新闻,应当自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期限不少于2年,可以进行公众查询和监督。 (中新网财经频道)
来源:企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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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食药监总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新闻公开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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