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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郭宏侠女子入住微博的三个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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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深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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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刘刚见习记者伍勤实习生赵吉翔)沈阳郭宏侠在微博上告发沈阳市高层领导,被警方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嫌疑行政拘留10天。 近日,郭宏侠通过微博进入自己的相关行政处罚文书后,备受瞩目。

35岁的郭宏侠来自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 9月3日下午4点7分,郭宏侠用微博“@郭宏侠”入驻了3个法律文件。

郭宏侠入驻的三个法律文件分别是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沈公(沈北)行罚决字【】第175号)、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传唤证、沈阳市拘留所解除拘留说明书。

北京新闻记者称,这三份文件上都盖有沈阳当地警方的红色印章。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沈阳市沈北新区警方透露,郭宏侠在沈阳市沈北新区马刚乡铁营子村的家中,使用互联网电脑访问郭宏侠这个个人微博并虚构事实,“陈海波、曾维、许文明确职权,

根据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郭宏侠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传票和解除约束说明书的说法,郭宏侠被行政拘留的理由有“虚构的事实扰乱了公众秩序”的嫌疑。 拘留时间为年7月31日至8月10日。

9月3日晚,郭宏侠在电话中告诉新京报(官方wechat:bjnews_xjb )记者,她于7月30日晚10点多在家中被警方传唤,在沈阳市拘留所被拘留10天,8月10日上午9点获释。

郭宏侠表示,2009年9月,她父亲因交通事故受伤,进入司法手续后发生矛盾引发对北京的访问,近年来,她和家人在反映问题的过程中,有多次被逮捕的经历。

郭宏侠表示,7月30日发微博是因为“问题至今未得到处理”,在长微博上被点名的陈海波、曾维、许文有等分别是沈阳市政府市长、沈阳市委书记、沈阳市公安局长。

郭宏侠表示,入住这些法律文书是因为“在微博上被逮捕10天,需要法律援助”。

9月3日下午至晚间,新京报记者反复致电沈阳市公安局和沈北新区分局,许多相关部门负责人平均以“无法确认记者身份”、“无法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对此事做出回应。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女子微博举报沈阳市首要领导 被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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