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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广州9月3日电(记者毛一竹) 3日报道,广州市二级法院对17起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犯罪案件作出判决,39名被告分别以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罪、假药生产、销售罪被判处,多名被告被禁止进入食品生产领域。

广州中院刑二庭负责人介绍,法院审查的这类案件类型多、分布广、不仅有毒豆芽,还有用化工原料加工肉制品和海鲜的案件、工业咸鱼的案件、链球菌冷冻鸡肉的破碎、冷冻猪肉的案件等。

在化法院审理的两起“β受体刺激药”案件中,首位罪犯蒋向虎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事件中查获的773头“毒猪”已依法处置。 另外,3起“毒豆芽”案件中,主张“自己也经常吃”的被告人潘被子海珠区法院在1审中判处有期徒刑4年。 根据许多被告人的口供,他们每天生产的毒豆芽多达3吨,大多流向批发市场。

“广州39人涉嫌生产有毒食品及假药被判刑”

危害食品和药品安全的犯罪具有隐蔽性。 广州中院刑二庭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案件来看,许多工厂设在隐蔽的现场、高速公路桥底、水库边上,而且日常食材经营多为家庭式作业,日常监管很难找到线索。 分销渠道多以批发市场、贸易市场为集散点,流入客户家庭。

“广州39人涉嫌生产有毒食品及假药被判刑”

广州中院副院长廖荣辉表示,近年来,广州法院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作为打击假冒伪劣类犯罪的主要目标,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对延伸到老百姓餐桌上的“黑手”,广州法院将依法严惩,决不留情。

来源:企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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