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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9日消息(记者孙莹) )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河南省鲁山县融宁丰煤矿2009年发生的“12·22”重大火灾事故掩盖问题调查中,依法对国家机关8名工作人员以渎职嫌疑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

2009年12月22日11时许,河南省鲁山县融宁丰煤业企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矿山方面和鲁山县煤炭局的相关人员参加,组织谎报了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了严重的矿难3年多的报道,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河南鲁山1222重大火灾事故8人被立案侦查”

年初,通报称,河南省纪委、省检察院再次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彻底调查,依法查明该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40多万元。

在得知有隐瞒事故等嫌疑后,最高检察厅立即将其作为要点案件挂牌,并派出渎职侵权检察厅重大责任事故办公室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案件处理。 河南省检察机关立即成立了由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组成的专门队伍,积极与河南省纪委合作,对事故相关负责人渎职等职务犯罪及背后可能存在的经济问题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鲁山县煤炭工业局、鲁山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融宁丰煤矿主管、监管部门,对融宁丰煤矿违法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故意谎报事故伤亡情况,延误事故调查和解决业务等问题。

“河南鲁山1222重大火灾事故8人被立案侦查”

日前,河南检察院依法对鲁山县煤炭工业局局长黄永东、总工程师谷三国、救护连长赵北方3人涉嫌滥用职权,对鲁山县国土资源局矿业检查大队副队长鲍建伟等5人涉嫌玩忽职守进行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 在对涉案人员进行渎职犯罪侦查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深入挖掘了渎职犯罪背后存在的贪污犯罪行为,揭示了黄永东、谷三国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

“河南鲁山1222重大火灾事故8人被立案侦查”

“误报事故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还影响了救灾的最佳时机,进一步扩大了事故造成的危害后果,造成了恶劣、极差的影响,应认真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侦查日常监管部门发生的渎职犯罪,而且要认真查处事故发生后虚假报告、虚假报告、迟报、不报、不良影响的犯罪案件。 对这类案件,检察机关将一起发现,坚决一起调查,依法严厉打击,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察厅渎职侵权检察厅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来源:企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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