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信记者徐艳《广州市廉洁城市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在广州市人大网上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条例》草案规定裸官不得提拔副处或者区、镇机关的中科级领导职务。 国家机关和有关机关应当建立领导干部的廉政文件,定期组织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不动产、投资、配偶子女工作等情况,虚假申报不得提拔。 市里必须对外公布行政权力清单等……
根据《条例(草案)》,广州设立清廉清白广州建设事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清廉清白广州建设事业计划和重大决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清廉清白广州建设事业。 委员会在市监察机关设立事务所。
《条例》已经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本月下旬《条例》将在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上接受第一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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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官员不得提拔为领导干部
《条例(草案)第9条的职务限制措施,确立了国家机关和有关机构对完全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配偶、子女已国)境外的人员的岗位任职限制制度,这些人员在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上任职。 国家机关和有关机关不得将配偶已经移居国(境)外或无配偶、子女已经国)境)外的人员作为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
领导干部是指本市副处级以上的公务员,是指在区、镇机关中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是市属事业单位六级管理层以上的人员,区、镇事业单位中管理层八级以上的人员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
●虚假申报个人信息造假,部分事项不得提拔
除了限制提拔裸官以外,在个人的几个事项报告书中隐瞒或说谎的情况也受到限制。
根据《条例(草案)》第十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和有关机关应当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文件,定期组织本机关、本机关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不动产、投资、配偶子女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定期抽查确认领导干部的个人报告事项。 发现领导干部隐瞒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或者谎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调查解决。
●使用者实行逆向查找制度
国家机关和有关机关应当对新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提出廉政要求。
在人上实行反哺制度。 领导干部因违纪受到行政解聘以上处分,并且在其提拔任职前有违纪行为的,应当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其选拔任用过程。 调查结果表明,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定期整理行政职权公开权力运行程序
今年,广州已经率先公布了行政权力名单,《条例(草案)》将其制度化。 按照《条例(草案)》的要求,定期清理行政职权,按照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的规定公布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和结果,并及时更新。 另外,行政机关应当规范政务报的公开标准,对政务新闻的公开副本、公开范围、公开方法和公开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相关政务新闻。
●在任中或离任中进行经济责任鉴定
现在,公务员下海,引起过离任调查的呼声。 《条例(草案)》通过的,公司正职指导或者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指导干部应当开展任中或者离任考核。 根据《条例(草案)》,国家机关和有关机关应当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组织专家,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法对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对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公司领导经济责任考核、专项考核和绩效考核制度。
●在工作场所重大腐败班的成员将被处分
《条例(草案)》还对一点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对廉洁建设事业缺乏领导能力,本地区、本单位、本公司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隐瞒本地区、本单位、本公司发现的严重违纪行为,或者推诿案件阻碍调查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罚。 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单位疏忽、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违反规定管理录用财政资金、公共物资造成较大损失的,也要追究领导责任。
负责监督的部门也有追责条款。 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财政、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廉洁广州建设的责任和义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造成危害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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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业之窗
心灵鸡汤:
标题:“广州拟规定官员瞒报虚报个体财产不得被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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