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近日发布《乌鲁木齐市辖区所有单位履行稳定维护措施责任奖惩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各类稳定维护安全保障人员责任奖惩办法》(以下简称“两辩”),9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两办公室》的规定,市、区(县)二级治安维持管理监督小组,因领导不重视,未按要求执行“人防、物防、技术防”等各项治安维持措施的,不履行稳定维持责任的单位为市、区)县)二

因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发生重大事件和恶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由市社会管理综合管理委员会一票否决,依法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对提出纠正意见不纠正的单位,通过媒体曝光,根据《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罚款3000元,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罚款300元。

“乌鲁木齐市出台查究及奖惩办法 维稳不力将追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类维警的执行职责,“两辩”还规定,在值班工作期间,认真履行维警职责,发挥突出作用,对发现危险性的警卫给予奖励。 对不履行稳定业务职责的警卫承担说明责任,与值班工作期间未按要求携带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械的情况相比较。 职务要求未得到落实,发生工作场所脱离、睡眠、聊天、手机等现象的,除向当事人所在单位提出举报批评外,还将对当事人处以300元罚款。 安全保障人员擅离职守、不职守,造成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较大规模集体事件等影响稳定的案件(案件)的,直接对责任人员的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接对责任人员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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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

来源:企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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