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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华旺迪) )作为全民所有国有公司,多年来财务和经营新闻长期处于秘密或半秘密状态,这种情况令人诟病。

1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数十名法律界人士齐聚的年度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上,与会者呼吁尽快建立国有公司新闻公开制度,赋予和保障全民知情权。

目前,我国的《企业法》《证券法》只是对上市公司设定了强制性的新闻披露义务。 对公众和全民股东来说,除了有限的国有上市公司外,大部分国企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都是保密的。 并存的是,国有企业内部管理者监控盗窃的犯罪行为频发。

“法律界人士呼吁树立国有公司新闻披露制度”

与会者呼吁,借鉴国外国有企业透明度和新闻披露的先进经验,尽快出台《国有企业透明度法》,明确各类国有企业包括非上市企业的新闻披露义务,确认全民股东的知情权,建立涵盖产业、地区、全部国有企业的各方面新闻披露制度

“法律界人士呼吁树立国有公司新闻披露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实现国有企业公开透明,有利于代理人和内幕慎重自律,约束其失信行为,减少全民股权代理环节,降低股权使用价格,保护全民股东的权利。 如果不公开透明性,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者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很难预防和遏制。

“法律界人士呼吁树立国有公司新闻披露制度”

“由于国有企业干部中腐败案件层出不穷,整个国有企业干部群体必须对个别失信者的腐败现象承担诚信株连的苦果。 推进国有公司新闻透明公开,也可以让公众了解,也可以为诚信代理人和内部管理者提供清白。 ”刘俊海说。

“法律界人士呼吁树立国有公司新闻披露制度”

新闻公开也有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推进。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在政府主导下进行,公开、透明、依法推进公司改革、收购、重组,除进行经济学论证外,还必须进行法律论证。 充分平衡包括债权人、股东在内的各方利益。

“法律界人士呼吁树立国有公司新闻披露制度”

国有企业透明也是推进一点改革的必要前提。 刘俊海表示,公开透明后,可以探索国有企业高管和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市场化。 否则,你可能会对小改革计划有抵触。 有理由认为暗箱作业中获得了内控者和阳光财富以外的不义之财。

“法律界人士呼吁树立国有公司新闻披露制度”

有与会者也警告,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应当依法保守秘密,提高财务和经营状况的透明公开,应当以尊重和保护国家企业依法享有商业秘密为前提。 不能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借口,否定公众的知情权,也不能以公众的知情权来否定和取代国企的商业秘密。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法律界人士呼吁树立国有公司新闻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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