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徐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8日发布通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信息化部决定,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不裁员的公司,从失业保险基金发放稳定津贴

通知指出,补贴政策首要适用实施并购重组公司、消除产能严重过剩公司、淘汰落后产能公司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领域、公司。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行稳定的工作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上年失业保险基金储蓄余额具备1年以上的支付能力。 失业保险基金采用管理规范。

公司申请稳定工作津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依照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法律参加失业保险,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上一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一地区城市登记失业率的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四部委出台失业保险支持公司稳定岗位政策”

各地区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公司,在兼并重组、消除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本公司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以下给予稳定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稳定工作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费缴纳、调职培训、技能提高培训等相关支出。 稳定补贴政策执行到年底,符合条件的公司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

来源:企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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