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建省诏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通过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对医疗器械违规事件进行了调查。
该局执法人员对深桥镇某村卫生室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后,发现该卫生室从未向漳州天健医药企业重复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 100支,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负责人沈某出示相应的购房检查记录,但沈某未能提供。
根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聘用单位实际没有完整的采购检验、销售记录的,由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目前此案正在解决中
来源:企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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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诏安查处一起医疗器械违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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