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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22日电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制定发布《住房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规范改进住房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住建部:禁止谎报瞒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规章》规定,住宅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事故及时报告、漏报、虚假报告、虚假报告。 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大体,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省级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可能重大发展的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向国务院住宅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发生重大事故、常规事故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报告事故情况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住建部:禁止谎报瞒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规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准,依据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公司实施吊销资格证书或降低资格等级、取消或暂停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业整顿、罚款等处罚,并对事故责任人吊销执业资格登记证书 并监督检查发生事故的公司和工程项目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改进措施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责任公司和人员的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住建部:禁止谎报瞒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资料来源:中国信息网)

来源:企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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