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信记者薛冰妮为了有力、有序、比较有效地处理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以下称特大突发事件),确保各项相关措施及时、充分到位,保障公共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广东省政府近期率先在全国发布了《广东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监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监察对象主要包括牵头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含协助处理)的地方以上市政府、省直管县)市、区)政府、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 鉴定复印件主要包括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助、善后处置、案件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与解决等有关情况。 鉴定结果将成为对相关地级以上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根据《办法》,省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督查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管理或督查工作的副省长或副秘书长负责,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公厅)、省监察厅及有关机关负责人、省应急管理专家 必要时,邀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第三方专家、省人大代表参加。
《办法》出台,是我省在全国首次颁布《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后,应急管理机制又有了较大创新。
来源:企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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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广东出台重特大突发事情处置督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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