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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发布》客户端杭州9月3日专电(记者方益波) )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去年6月12日发生的“浙江大学副校长交通事故事件”于9月3日明确了双方的责任。 杭州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负此次事故的首要责任,卡车司机汪国财负次要责任。
6月12日6时左右,吴平驾驶轿车在杭州绕城公路上从南向北行驶至三脚架出口附近时,与司机汪国财驾驶的重型卡车相撞,事故中吴平死亡,汪国财受伤,双方车辆、道路设施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这次事故的监控录像在网上广泛传播,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杭州交警部门表示,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组织救助,进行现场调查,全面调查事故。 并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单位对事故双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事故原因等进行检查鉴定。 鉴定意见送达双方后,重型卡车驾驶员汪国财对两项检验意见有异议,分别提出了重新鉴定申请。 杭州环城警察大队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解决手续的规定,分别受理,并委托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鉴定机构已经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了鉴定报告。
警方表示,吴平的违法行为是,开车变更车道时,会影响普通行驶车。 汪国财的违法行为是,驾驶制动系统是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的车辆; 核载量为27.7吨的货物车载物超过了核载质量的32.34%。
鉴定报告显示,重型载货汽车的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可以排除其运输质量超过核定载重质量而引发事故的可能性,但该车的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其运输质量超过核定载重质量将加剧事故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明确当事人的责任。”杭州围城警察大队基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 明确吴平开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汽车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吴平对此事故负首要责任。 汪国财开车时的违法行为加剧了事故的后果,要对此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杭州交警部门:浙大副校长对其车祸负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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