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衡水9月5日电(记者崔志平)就河北省武邑县法院法官异地执法时被曝光“身穿马甲裤执法,涉嫌诈骗被警方控制”一事,河北省武邑县人民法院5日宣布,该院3名法官前往成都,

据一家媒体报道,今年7月底,河北省武邑县法院3名法官赴成都执行民事案件时,1名法官身穿背心短裤,引起了对当事人身份的质疑。 几位法官认为,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的房地产企业“拒绝协助法院调查”,冻结了该企业的账号,罚款30万元,随后谈判罚款金额。 警方怀疑并控制了这些法官的身份。 这件事一经媒体公开,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河北回应法官背心短裤执法:程序和实体均合法”

武邑法院对不履行合作义务的房地产企业处以罚款

据武邑县人民法院纪检小组组长刘文龙介绍,该法院于年12月25日作出(武赵民一初字第451号判决书,判决书表示唐勇归还孟亚东,孟宪文承包加工合同预付款113万元,判决生效后5天内履行。 年6月16日,日本院受理孟宪文、孟亚东申请执行唐勇加工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被执行人唐勇3件以上财产在本省管辖区域以外属于不同外地,故本院于年6月17日报请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于年6月19日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到成都外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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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审判执行局局长金爱民、执行法庭二庭审判长张保东、法警队副队长张书其、技术辅助室主任高勇一行四人,于年7月20日前往成都市,当天抵达后入住人口酒店。 年7月21日,该院干部警察对查封执行人唐勇名下的商店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该商店所属大楼的办公人员后得知,该大楼由成都蜀佳物业管理有限企业(蜀佳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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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刘文龙介绍,该院干部警察立即前往蜀佳企业调查被执行人唐勇名下的商店情况。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作为管理者的蜀佳企业有配合法院调查的义务,多次拒绝配合其调查,严重阻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 根据武邑裁判执行董事的合议,建议蜀佳企业罚款30万元。 7月28日上午,武邑裁判干部张保东、高勇向这家房地产企业寄送罚款决定书,查封该房地产企业账户存款30万元(当时余额22万元)。 当天下午,该企业法律顾问肖律师致电办事员张保东,同意协助法院调查,承认其员工不配合法院调查的错误行为,并表示要求法院减免该企业的罚款。 肖律师和武邑审判干部张保东、高勇一起去了房地产企业,调查了被执行人唐勇名下商店与四川合和公司投资管理有限企业的关系。 (以上送达过程均记录在执法记录仪上。 警方经协商,断定蜀佳房地产的非认可度较好,配合相关调查,经执行局长金爱民同志批准,罚款金额降至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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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案件中被殴打后受成都警方控制

据武邑县人民法院纪检小组组长刘文龙介绍,该法院在对蜀佳企业执行3万元罚款的过程中,安排一名干部警员清点现金,一名干部警员制作收款笔录。 (以上由成都市电视台提供的视频资料证明) )武邑法院干部警察要求在笔录上签字时,突然出现身份不明者,未出示任何证件就戴上手铐强制控制武邑法院干部警察。 检查身体,没收搜查的物品(随后接受酒店监控,该房地产企业人员、派出所干部和记者已于15时进入酒店被逮捕),对武邑法院干部明确表示自己是法院干部进行殴打(有视频),成都市青羊区 由于上述行为没有完成罚款手续,罚款手续也没有真正完成。 此后,公安部门对3万元罚款没有定性,对整个事情也没有定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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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金爱民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7月30日,该院将自己和纪检组长刘文龙派往(成都)青羊区西御河派出所了解情况,所长一钱某以媒体炒作为由要求武邑法院解除查封。 我们录制视频资料时,该中心辅导员杨勇说“不方便”,拒绝录制视频。 关闭视频后,他向本院调查员表示:“相关人员多且繁杂,媒体炒作的很厉害。 给蜀佳房地产企业开封。 保证记者和当事人不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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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法院回应法官穿着背心短裤异地执法

刘文龙说,当时,为了避免涉嫌贿赂,协商的结果是,决定在有监控环境的酒店的一楼大厅进行协商。 因为当地天气潮湿多雨,所以准备的制服洗了也没干,也住在那家酒店,所以当时没有穿制服。 这种情况在见到当事人时已经得到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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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龙表示,该院党组认为,武邑审判在与孟宪文、孟亚东执行唐勇加工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时,有配合调查的义务,但对拒绝合作的蜀佳企业进行罚款的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符合法律规定。

(中国信息网崔志平)

来源:企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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