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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南京女孩在家饿死”的消息震惊了全国。 5名女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四个部门提交了新闻公开申请,但都被拒绝了。 今天,黄溢智等4名女律师通过ems邮政快递,将数封《行政复议申请书》和《行政起诉书》分别发送到四部门上级机关和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确认四部门政府新闻公开回复违法,责令立即公开。
今年6月21日,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的某单元大厦,发现了两个孩子饿死的房子。 其中一个三岁,一个一岁。 随后,媒体调查显示,这两个孩子曾因饥饿连夜敲门叫妈妈,或躺在厕所吃粪便充饥。 她们的父亲李某因吸毒服刑,母亲乐某也有吸毒史,案发时失踪。
“这不仅仅是‘家庭悲剧’。 对于长期无人照顾的儿童,居委会、民政局等四个部门必须依法为她们另外找监护人。 》6月26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联合5名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的女律师,向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麒麟街道办公室、公安局、妇联等四部门邮寄《新闻公开申请书》,四部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
7月16日,申请人从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四部门收到《政府新闻公开答复书》。 在答复中,四部门除落款公司和印鉴外,均一致答复:“比照《政府新闻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能按你的要求提供新闻。”
“我第一次收到这样的回答。 莫名其妙。 》申请人之一,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溢智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我国《政府新闻公开条例》确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向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新闻。 另外,《条例》规定,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新闻外,应积极公开或根据申请公开。 确实不能公开,也必须证明理由。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新闻,行政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四种不同的答复。 如果新闻被公开,必须告知申请人如何获得该新闻。 属于新闻不公开范围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证明理由的新闻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不存在该消息的,应当通知申请人的申请书不确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变更。 ”黄溢智说:“‘不能提供新闻’到底是什么情况? 我们听到的新闻在不公开的范围内吗? 还是四部门没有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存在我们咨询的消息? ”
4名女律师认为,4个部门的答复侵犯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涉嫌违法。 这是因为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责令四部门上级和江宁区人民法院确认四部门政府新闻公开答复违法,并及时公开。
黄溢智还表示,4名女律师不一贯青睐行政诉讼的原因是想利用行政复议的机会,创造与4个部门的上级进行对话的机会,“敦促4个部门,希望及时给予公众答复。”
在发布消息之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分别给四个部门的办公室打电话,没有人接电话。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南京女童饿死家中续:四部门均称新闻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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