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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
今年3月以来,10个省公安厅(局)长接受了相关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表决任命。 在江苏、上海、辽宁、贵州、广东、福建、河南、安徽8个省,厅(局)长都是交流工作。
根据去年的中央部署,今后各省新任命的公安厅(局)长通常由交流干部担任。 今年公安厅(局)长的任免基本上继续了中央的部署。
政治干部的地方交流回避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近5年来逐渐从县、市级扩大到省级。
相关专家表示,省级公安厅(局)长异地交流执勤,有助于预防腐败,维护中央权威,更好地贯彻中央意图。
8月2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对人事任免进行表决。 其中,李建中被任命为省公安厅长。
这位48岁的河南人此前曾在河南公安系统工作。 他从侦查员的工作,一步步走到河南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正厅级。
这次是他第一次到省外赴任。 今年3月以来,与李建中经历相似的还有其他4人。 他们都在某省担任副厅长,或在副省级城市担任公安局长,但这次被提拔为其他省的公安厅长。 公安部3名干部空下到地方担任公安厅(局)长。
公安(局)长异地交流工作逐渐成为趋势。 李源潮曾指出,根据中央要求,全国公安厅局长已逐步实现通常由异地交流干部担任。
调整
近期将有五人调动工作
持续5年的公安厅(局)长交流工作的惯例,最近由新的公安厅(局)长任命继续继承。
从今年3月开始,江苏、上海、辽宁、贵州、广东、宁夏、福建、西藏、河南、安徽等10个公安厅(局)长经当地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陆续到任上岗。
10人中,只有西藏、宁夏公安厅厅长以前是当地干部。 刘江公安厅长此前在西藏工作。 宁夏厅长王雁飞有异地工作经验。 2008年以前,他在河北省委秘书长异地交流工作时被调到宁夏担任检察长。 后来成为政法委员会书记,兼任宁夏公安厅长。
其他8人平均为交流工作,3人从公安部空降级,5人异地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长白少康今年3月从公安部降为上海“空”。 2008年,陕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白少康指挥调查周正龙“华南虎照”事件。 白少康说:“闹事必须编成教科书。”
除白少康外,贵州公安厅长孙立成、广东公安厅长李春生也从公安部下降了“空”。 除公安部外,孙立成有长期在中纪委工作的经历,李春生是河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
8人中,其余5人为异地省公安厅副厅长或副省级城市公安局长。
这一轮调整往往属于原公安厅(局)长调往其他部门或年龄退休,职位空缺/(/k0/),正常填补晋升。
趋势
21个省已经交流工作
据某媒体报道,公开简历统计,从2008年开始,全国31个省的现任公安厅(局)长中,已有21个公安厅)局长是交流工作,总数近7成。 其中8人是从公安部空投降的,其他都是异地工作。
去年8月,周永康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与公安厅局长部分集体谈话中表示,推进省区市公安厅局长交流工作,是落实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和要项岗位回避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摆脱人情关系的束缚,促进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
会议上,当时的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指出,应中央要求,已逐步实现全国公安厅局长通常由异地交流干部担任。 这是中央首次就省级公安厅(局)长的交流工作发表声明。
可以看出今后省级公安厅(局)长交流工作的规模将继续扩大。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也有交流工作,从2007年开始硬性规定。
2007年8月,中央政府要求印发交换文件,推动省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交流。 在同一职位工作10年以上的,应当交流; 新被提拔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通常应当交流执勤。 同年,“两长”轮换范围达到50%,为规模空前。
背景
县级走在省级前面
省级公安厅(局)长的交流工作,近年来成为趋势。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市、县级公安局长已经开始阶段性交流执勤,目前已成为常态。
根据1996年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决定》等文件的规定,省级以下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成员需要在同一个地区、同一个班级工作10年以上,在同一个职位工作5年以上的也大致轮换
2002年中共中央委员会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务条例》,对领导干部的“交流、回避”作出了硬性规定。 在县(市)级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由本人成长任职。 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山西、河南、黑龙江等省是最早开展地市县公安局长异地交流的省份。 1994年初,山西省用3个月时间对全省11个地级市和118个县的公安局长进行了异地交流轮换。 1995年9月,黑龙江省14个地级市历时7天完成交流。 当时被称为“公安局长大换班”。
昨天,一位中部省份的县公安局长表示,他已经在两个县担任过公安局长,以前在市公安局工作。
“县级公安局长通常不是本地人。 ”要求匿名的公安局长表示,异地沟通服务制度除了开阔政法干部的视野,提高业务能力外,首要原因还是为了避免“关系网、人情网”,杜绝腐败。 此外,还可以使检察厅法司等执法部门的高层脱离人情世故,从而便于公正执法。
这位公安局长说,作为执法机关的领导,平时接触平民的机会很多。 通常,人们一遇到事件,就会拜托熟人,寻找关系。 县里总是要求通过关系找到熟人。 “以前在当地做副职,不用说找具体案件的人,平时熟人办驾照、换户口也能找到房子。 ”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公安机关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实权部门,公安机关一把手任职时间过长,很容易在当地与小圈子发生利益关系,最终导致腐败。
前述公安局长表示,异地交流工作后,自己破案时,不容易受到“熟人”、“关系”的干扰。
作用
有助于维护中央的权威
根据2007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必须事先征得上级公安机关的同意。
以前,公安机关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但人事、财务等大多由地方政府决定。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布后,“人事”被地方政府单独核算的局面打破,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对上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任免提出参考意见。
“公安部可以管制公安厅(局)长的任职,有助于加强中央权威和中央各项政策在地方的执行。 对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好处。 ”针对目前大部分省公安厅厅长异地交流工作的情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梅建明作了上述介绍。
党的林迵教授说,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工作的时间一长,就缺乏创新、内省的能力,思想上也会出现惰性。 近十年来,在地方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命中,是异地交流工作以前就流传下来的。 以领导干部改变环境、构想,激发政权活力为目的,现在似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是,在一年一度的政法干部交流工作的集体活动中,政法干部提出了交流工作后,给家庭带来不便,夫妇有可能分居等问题。
竹立家表示,交流工作干部通常每五年一次的任期,一位干部开始考虑在任期间自己不要发生事故,把精力集中在与当地主要领导人搞好关系上。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近七成公安厅长交流任职 专家称有助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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