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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前人大代表参与了黑色案件的一审判决现场。 照片/潇湘早报记者蒋丽梅
9月11日上午,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科良、张建明等19名被告人参加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案件作出一审公开判决。
指导被告人李科良犯组织、黑社会组织罪、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假冒注册资本罪、骗取贷款罪、隐匿罪、伪证罪、非法占有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 张建明等14名黑社会组织人员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其余4名被告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意伤害罪、骗取贷款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伪证罪等罪名被判刑
一审表明,李科良1979年入世后从商业进入房地产,1997年前后积累一定财富,根据经济实力增长开始提振政治资本,1997年以来担任邵阳市人大代表3届,2002年开始担任邵阳市大祥区政协常委2届。 2000年,李科良因争夺工程召集侄子杨正祥及其部下贺少强等人拿钢管分别打伤唐某、阮某等人,但未受到法律追究。 李科良从此开始在社会上臭名远扬,基于家庭吸引社会人士,有意制造一点,并为此而使用。 唐小军带着侄子唐九等人于2003年命令李科良。
李科良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托恶名,设立企业、公司等经济实体,利用李科良担任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通过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侵占农用地、诈骗贷款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25项违法犯罪活动,伤害多人。 多次殴打、拦截、威胁他人,随意破坏财产; 敲诈钱财约20万元;交易金额近1000万元,非法吸收公共存款1亿元。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湖南邵阳市原人大代表涉黑案一审宣判 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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