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杭州9月12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受到检察机关起诉,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近日立案受理该市首例红珊瑚非法捕捞案件。 涉嫌此案的13名被告人以参股形式共同采摘珊瑚获利。
根据检察院起诉,被告人梁某,福建人,现年30岁; 被告金某,宁波人,现年39岁。 去年年底,梁为非法捕获珊瑚向金氏购买船舶,两人商定共同捕获珊瑚,并承诺各占有五成股份。
梁氏负责船舶改造,购买捕获所需的网具、扬网机等,金氏购买负责船舶改造和修理的造船厂和工人、改造船舶的材料等。 在准备中,两人分别召集了一点船员来帮忙,拿出一部分股份分给杨某、梁某、王某、吴某。
他们去年3月中旬出海了,但是因为途中的船舶机械故障回去了。 3月底再次出海,梁某指挥船员乘船到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非法捕获珊瑚。 4月19日,中国海警执法船在该海域查获非法捕获的梁某等12人,移交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解决。 5月16日,当时未出海打猎的金某被警察逮捕归案。
在涉案船舶上查获了大量疑似珊瑚的物品,并加以鉴定。 其中7.2395公斤为珊瑚虫纲柳珊瑚目红珊瑚科红珊瑚,国家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13.1073公斤为珊瑚虫纲石珊瑚目珊瑚,0.45公斤为珊瑚虫纲角珊瑚目珊瑚,总价值标准约289万元。
来源:企业之窗
心灵鸡汤:
标题:“浙江台州13人非法猎捕红珊瑚被起诉”
地址:http://www.qsxsj.cn/qykx/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