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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1月18日(记者韩洁、高立)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本部门正在全面清理整顿库存财政专家,除经财政部审查并经国务院批准保存的财政专家户外外,其余财政专家将在两年内逐步淘汰。

这是财政部推进《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决定》,加强国库资金管理和财政专家资金的重要措施。

财政部在最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家资金管理的通知》中指出,目前地方财政部门国库资金管理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例如,违规将国库资金转入财政专家虚拟支出的国库资金对外借款规模较大,清理回收滞后; 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规范财政专家管理的规定未严格执行、应取消的财政专家未及时取消、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未及时移交的极少数地方新设财政专家等。

“财政部发文严格国库资金管理 清理整顿财政专户”

财政部表示,这些问题暴露出地方财政部门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家资金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措施不及时应对,不仅会给财政资金安全带来风险,还会影响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建设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化。

通知指出,财政部将首先从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管理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规范财政专家管理、严格落实管理职责四个方面加强管理。

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除依法纳入财政专家管理资金外,所有由预算安排的资金均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移到财政专家支出,违规将财政资金划入预算单位实际资金银行账户 积极推进非税收电子缴纳,提高非税收入库效率。

“财政部发文严格国库资金管理 清理整顿财政专户”

要全面清理已经产生的财政垫款,应当由预算安排支出的,要抓紧安排预算,大致到年底完成支出。 其他财政借款应大致在年底前收回。 严格管理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规范财政对外贷款审批手续,加强财政对外贷款日常管理,建立财政对外贷款回收保证和责任追究机制。

“财政部发文严格国库资金管理 清理整顿财政专户”

在严格规范财政专家管理的基础上,不仅要全面清理整顿库存财政专家,还要严格规范财政专家的开设手续。 各级财政部门不得新设特别支出财政专家。 全面实现财政专家回国管理,加强财政专家资金录用管理,禁止出借财政专家资金周转录用。

来源:企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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