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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贾楠)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公告,要点控制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6个领域和燃煤锅炉项目实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据介绍,实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要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点管理区,涉及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三区十九省(区、市) 47个地级以上城市。
在执行时间方面,新接到的火电、钢铁环境评估项目,将于年4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石化、化工、有色、水泥领域以及燃煤锅炉项目等在相应的排污标准完全修改、专项排污限值确定后执行,执行时间与排污标准公布时间同步。 十二五期间,位于要点管理区47个城市主要城市的火电、钢铁、石化领域现有公司及燃煤锅炉项目实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十二五”期间,将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扩大到要点管理区域的市域范围。
环境保护部要求,要项控制区内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审查所有新建项目,并按照三个制度进行管理,以满足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目前火电、钢铁公司不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当根据超标情况制定限期治理措施。 限期治理不能达标的,应当限制生产限制的排放或者停止,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环保部将对六领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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