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日电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消息,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严厉打击依法选择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表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
《意见》确定,禁止任何机构、个人组织选择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违反规定利用相关技术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或者个体,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解决; 对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介绍、组织孕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县级以上卫生计划生育、公安等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规定,实施医学所需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医疗保健机构3名以上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集体审查。 诊断结果表明,需要人工终止妊娠时,鉴定机构将为孕妇出具医学诊断报告,并通报当地县级卫生计划生育部门。
《意见》还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一)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有严重疾病,持续妊娠可能威胁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四)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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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业之窗
心灵鸡汤:
标题:“中国拟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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