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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杭州9月5日电(记者乔治·华)因泄私愤在现场仓库纵火,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3名消防官兵死亡。 萧山“11”纵火案罪犯李丽娟,经一、二审及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手续,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 9月4日上午,杭州中院对犯罪分子李丽娟作出终审判决后,搜身、押至刑场,执行死刑。
经最高法院复核,被告人李丽娟在案发前是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友成机械工有限企业二号厂房二楼包装仓库的工作人员。 年12月,李丽娟因工作地点调整等原因怀恨在心,决心纵火报复。
年1月1日2点左右,李丽娟来到友成企业。 为了避开企业大门监控,从企业西南侧翻墙进入后来到企业二号现场,进入二楼包装仓库内,用打火机点燃包装仓库东侧堆积的纸箱,确认着火后立即逃离现场。
火灾发生后,当时还在企业工作的190多名员工立即被疏散。 由于二号厂房存放着大量纸箱、钙塑箱、泡沫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二号厂房、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产品等财产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共计6000多万元。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消防员尹进良(殁年27岁)、陈伟(殁年21岁)、尹智慧)殁年19岁)遇难,消防员王亚飞受轻伤,消防队员黄海军、王磊受轻伤。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杭州萧山放火案罪犯李丽娟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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