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络新闻为了充分发挥各族群众在首府反恐维和斗争中的积极性和重要意义,严密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在全社会形成集体防卫、集体统治、共同防卫、共同统制的实务体系,特别制定了这一办法。

第一条本法的奖励对象是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协助、参与防止和惩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经公安机关核实属实的人。

第二条本法奖励复印件主要包括通报下列情况的线索。

(一)组织、指导、参加暴力恐怖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

(二)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犯罪工具、场所、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包庇、窝藏可能参与暴力的人。

(三)制造、经营、运输、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刀具管制等物品;

(四)教导和传播制枪制爆技术和暴力恐怖主义的做法;

(五)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普及品的制作、经营、传播、隐匿;

(六)制作、销售蒙面布卡等有宗教极端标志的服装和物品;

(七)组织、运输、协助可能涉及暴力的人跨境过境;

(八)其他涉嫌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的活动。

第三条各民族群众发现或者知道暴力恐怖主义违法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向“110”通报;

(二)登录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官网)进行通报;

(三)向乌鲁木齐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所属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及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委员会、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通报。

(四)直接向执勤民警报警

(五)以邮寄邮件、发送邮件、微博留言、微信参与等形式进行通报

(六)以其他比较有效的方法或者途径举报。

第四条对通报下列情况的线索,给予物质奖励。

(一)对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向公安机关进行制止、制服、扭伤,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根据其发挥的作用,给予20万~100万元的奖励。

(二)提供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线索,并且可以根据线索直接揭发或者预防重大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的,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给予10万~50万元的奖励。

(三)提供暴力恐怖犯罪线索,解决暴力恐怖事件,为逮捕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发挥重要意义的,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给予5万~20万元的奖励。

(四)协助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关闭、拦截、包围、逮捕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根据其表现和作用,给予1万~20万元的奖励。

(五)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提供庇护、捉迷藏、援助可能参与暴力的人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 非法教导和传播枪支爆炸技术和暴力恐怖主义做法; 组织、搬运、协助参与跨境暴力行为的人等线索的,根据举报线索的价值,给予1万~10万元奖金;

“乌鲁木齐市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六)提供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推广品、网络非法煽动,非法制作、销售盲袍等带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标志的服装、物品等线索的,根据举报线索价值给予1000元~5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奖励资金由市、区(县)二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六条关于举报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线索的审定方法:

(一)具体核实举报线索或者侦查处理可能涉及暴力的案件的公安机关,负责明确应当接受奖励的人,并根据应当接受奖励的人所起到的作用和举报线索的价值,及时提出评定意见。 由市、区(县)部门分别按照奖励等级进行考核、认定,颁发奖金;

“乌鲁木齐市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二)基本上等级评定、考核和奖励每季度组织一次,特别是重要线索随时奖励。

(三)符合本法第四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情况的,及时审查、认定、奖励。

第七条各区(县)审查认定的奖励事项,各区)县)有关部门应当在作出奖励决定的三日内,向市委政治法委员会)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举报暴力恐怖主义犯罪的线索、奖金的领取方法:

(一)符合奖励标准的,认定机构通知受奖励人领取奖金。

)二)接受激励的人可以主动或当面向他人领取奖金,并可以要求以银行转账等形式领取奖金

(三)受奖励人在接到表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本人比较有效的身份证件领取。 委托他人代办的,由举报人和代办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手续领取。

第九条举报线索的受理、侦查机关和奖励审查、认定部门应当加强对举报新闻和被奖励人及其亲属身份新闻的监督管理,明确负责人的管理。 为严格保守举报人和奖励人的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情况和奖励人及其亲属的身份新闻,违者给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乌鲁木齐市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第十条对提供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或者安全机关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查证、侦查活动,不积极查证、侦查活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解决。

第十一条举报中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编造虚假恐怖新闻、虚假举报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委政法委员会(综合治理办公室)解释。

第十三条本法自去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企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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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乌鲁木齐市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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