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18字,读完约4分钟

国土资源部制定推进土地节约集约的指导意见

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管理工作

据今天( 9月25日)召开的国土资源部信息发布会报道,国土资源部日前编制发布了《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按照增量、存量利用、结构优化、效率化的总要求,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总体布局,节约利用各级

《指导意见》确定了未来一个时期节约集约用地的首要目标。 一是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施建设用地总量管理和减量化战术,争取实现全国新建建设用地规模逐渐减少。 到了年,单位建设用地的二三产业增加值比年翻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减少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有城区提高30%以上。 二是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配置,实施土地空之间的招商引资优化战术,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 第三,土地保有量挖掘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土地保有量挖掘和整治再开发战术得以实施。 “十二五”期间,累计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75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900万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300万亩,土地批后供应率、实际利用率明显提高。 四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级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框架基本形成,建设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省、示范县(市)几个。

“节约集约用地指导意见: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指导意见》确定,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县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刚性约束。 根据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要逐步减少新建用地的规模,在东部地区,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控制新建用地的规模,必须以生存库存为中心。 大力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总量中的比重,以实际供应用地率为建设用地新规划和城市集体用地规模安排的重要依据,近5年来平均供应用地率不足60%的市县,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安排新用地指标 在有序增加建设用地流量,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稳定,逐步减少新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恢复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流量指标,统一保障建设用地供给。 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合理明确城市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平均用地指标的整体控制,提高地区平均容积率,促进城市紧凑快速发展。

“节约集约用地指导意见: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指导意见》提出,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加快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的合理配置。 严格控制城市新区无序扩张,加强产业与用地空之间的协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比例结构。

“节约集约用地指导意见: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指导意见》强调要严格用地标准管理,节约整个地区集约用地管理标准,吸引城乡提高土地利用强度,严格执行各行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 发挥市场机制鼓励约束作用,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录取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录取范围,逐步对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实行有偿录取,缩小供销地分配范围。 细化旧拨入土地利用政策,加快推进旧拨入土地入市交易和开发利用,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周转率和利用效率。 建立比较有效的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价格比例的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优化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结构比例。

“节约集约用地指导意见: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城乡土地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强化开发区用地内涵。 提高开发区工业用地准入门槛,制定并定期更新各开发区亩产投资强度标准和最低单独供应地标准。 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农村建设用地,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利用。 宣传应用节约土地的技术和模式,完善激励机制和相关政策,深入开展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示范县市创建。 全面了解城乡建设用地状况,全面推进集约用地节约评估,加强建设用地的总体监管和执法检查。 加强舆论传播和诱惑,增强社会各界对资源的忧患意识,促进全民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的形成。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节约集约用地指导意见: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地址:http://www.qsxsj.cn/qykx/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