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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布《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形成开发开放新特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招商引资,限制部分持股比例。 《意见》共包括6大部分、25项措施,从吸引外资金融机构集聚方面,分别从银行领域、证券业、保险业、境外央行和国际金融机构、跨国资本机构、融资租赁企业、民间投资公司等角度给予支持措施,降低门槛,降低门槛 例如,在银、证、保险业,3个具体的支持措施如下。 1 .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银领域对外开放。 支持外国银行,设立分行和子银行。 支持外资银行扩大业务范围。 支持商业银行开办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企业和资产管理企业。 鼓励外资投资信托、融资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支出金融等银行领域金融业。 借鉴国外监管沙盒经验,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中银领域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支持中银领域业务开放创新。 2 .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证券业对外开放。 支持设立外资控股公司的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期货企业。 支持设立的合资证券企业、基金管理企业和期货企业提高外资股比例。 3 .扩大上海自贸试验区保险业对外开放。 支持设立外资控股公司的人身保险企业。 支持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企业的设立。 支持外资保险经纪公司扩大经营范围。 推进巨大灾害债券的试行。 这与今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裁易纲出席博鳌亚洲论坛时公布的近期将采取的一系列金融业开放措施相一致。 自贸区金融局长张红在接受包括澎湃信息在内的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设开放程度最高的自贸园区是国家对上海自贸区的定位和要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在对外开放方面有着重要的使命。 此次《意见》的发表,一方面是优化商业环境,另一方面是考虑外商投资金融机构关注的项目落户、产业政策扶持、业务创新、人才和金融法制环境建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上海自贸区服务综合水平。 张红表示,上海自贸区积极储备项目,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支付等各行各业,部分新建机构,变更经营范围。 项目部分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也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项目股东背景非常高质量,是国际知名的大型金融集团。 张红表示,上海自贸区为外资金融项目落地积极开展相关协调服务。 例如,在协助外资金融机构寻找国内合作伙伴,在摩根大通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设立合资证券公司时,上海自贸区金融服务局为他们推荐了优秀的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有些公司已经与外国签订了合资合同。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长、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杭迎伟指出,作为上海金融中心的核心扛把子区,上海自贸试验区具有两个独特的特点。 一个是功能完备的要素市场体系,同时已经在国际化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另一个是门类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目前金融服务业产业集群的特征已经形成。 杭迎伟表示,上海自贸试验区要加快引进中央战术,率先形成金融开放的新特点。 必须更好地发挥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建设金融服务业集聚的新高地,形成创新的合力,全面落实金融开放的新举措。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上海浩禄金融:上海自贸区25条举措 扩大金融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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