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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天前,音集协要求ktv撤回6000多首未经许可集体管理的歌曲,一度被舆论质疑霸王登弓。 据悉,随后在网民举报案件中,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利用员工便利,在自己旗下的北京鸟人艺术宣传有限责任企业与ktv提起诉讼,诉讼判决文件达2000多件。
记者发现了一个奇怪的圈子:虽然多家ktv根据规则向音集协提交了版权费,但是ktv依然每年遭遇侵权诉讼,提交的招聘费到底去了哪里? 一些音乐版权所有者说不收费。 例如,陈奕迅的《十年》表明,企业从未收取过版权费。 十年》仍然如此,更不用说其他歌曲了。 然后,为音集协收取10年版权费的天合集团前往音集协和帐公堂。
相对于著作权人个人的权利,音乐作品通过协会进行集体管理,在诉讼权利、价格节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点。 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疑点聚集,指向了音集协真正定位的异化。
例如,根据《版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音集协会只能代表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以及中国音乐版权协会会员认可的作品颁发许可。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许可证就无法管理,但是这次的音集协会公开全国的ktv,要求将没有许可证的6000首以上的歌曲撤回。 这有滥用反垄断法规定的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嫌疑。
另外,作为版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应该发挥服务者而不是自身利益者的作用。 如果该集团管理组织的负责人利用自己所属企业的代表音集协与ktv提起诉讼,那么瓜田李下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操作。
音集协既然是集体权利代理人,就应该不是高洁的政府机关,也应该为版权所有者服务。 遗憾的是,英皇等3家企业去年正式退出音集协,首要原因是版权费分配未公开,透明度低,以及音集协有越权被授予vod提供商&lsquo。 音集协自己承认,权利人退出协会,自己提起诉讼,获得更大的利益。 那么,音集协还有存在意义吗?
KTV歌曲的点燃骚动,浓缩了舆论对法治的关注。 音集协如实回应质疑,有关部门也要依法介入调查。 音乐集协和音乐人谁养活谁的基本问题,首先要搞清楚。 不要以为张肉铺没了,就得吃毛猪。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社论」“KTV歌曲下架”:音集协到底代表了谁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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