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延寿县看守所发生押送犯人逃跑。 (视频的屏幕快照)
央视发布的11段视频再次证明了该看守所内部管理不善,以及个别民警与在押人员关系的混乱
【财新网】/火线评论(记者陈宝成) 9月4日在央视公布了9月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延寿看守所逃跑事件的部分监控录像。
个人评价是,这些视频真实客观,但对于拆解这个不完整不充分的看守所存在的问题有一定的价值。 因此,即使只利用央视公开的视频展开分解,由于占有材料的局限性,也无法保证分解的完全正确性。 据财新记者介绍,发布的视频被剪辑,共有11段,9月2日具体时间分别为4时20分20秒至34秒、26分26秒至53秒、28分39秒至50秒、20分0秒至26秒、39分13秒至24秒、39分33秒、39分33秒。
通过录像,我初步形成了评价。 上述11段视频除了最后2段不能完全明确外,剩下的9段都在看守所的岗亭拍摄,看守所武警发出的监控录像不足。 必须证明的是,看守所里大致有两种监控摄像头。 一个是看守所的监控摄像头,包括监狱内的监控摄像头、监狱内的监控摄像头、接待大厅的监控摄像头等。 另一个是看守所武警监控摄像头,通常包括从监狱外到接待大厅的监控摄像头,特别是武警哨所的监控摄像头和看守所高处武警的监控摄像头等。
拆开录像和主持人一起解说,9月2日4点20分20秒,拘留中的一人在镜头内的走廊,一名警察从镜头附近的监狱( )出来,可能是从镜头远处的走廊走来的。 这时的镜头应该在看守所监区内某个分监区和大厅的连接处。 通常,看守所警察会让在押的人走在警察前面。 这符合看守所的规定。 但是,也有问题。 问题1 :一个人是私人的,两个人是公众的。 根据《看守所拘留者一日生活制度》的规定,这段时间应该全部由拘留者按规定睡觉,相关办事机构也不应该在这段时间处理案件。 为什么在凌晨4点20分20秒这个休息时间,一名警察单独将在押人员送交监狱?
从该监控画面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该警察和在押人员离开监控画面之前,该在押人员向后张望的这座监狱和后面至少两座监狱的钢板门没有关闭。 需要证明的是,看守所监区内各监室的门有两层。 离监狱内侧近的是铁栅门,离监狱外侧走廊近的是钢板门。 根据规定,夜间的两层门都必须关闭。 由此可知,在刚才的视频中,无法评价三座监狱的铁栅门是否关闭,但三座监狱的钢板门洞是不争的事实。 问题2 :后面两座监狱的钢板门是谁开的,需要追问。 问题3 :为什么警察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关闭三座监狱的钢板门?
从上述影像和主持人的解说可以看出,这名拘留中的人戴着脚镣。 根据看守所采用机械器具的有关规定,在押的这个人可能是被判死刑的高玉伦。 但是,对死刑犯来说,戴武器不仅要戴脚镣,还要戴手铐,同时用专用链子把手铐和脚镣铐起来。 这个叫做“挂锁”。 即使这个看守所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在夜间睡觉时开始解链,看守所的警察在向监狱提交之前,不仅仅是戴脚镣,也应该完全解链。
时间推移到了6分钟后的4点26分29秒。 监控录像显示,另外两名在押人员从后面的第三个监狱出来,其中一人推上了该监狱的钢板门。 这样就可以判断出镜头后面第三座监狱的铁栅门和钢板门没有锁定。 这还证明,3名在押人员被关押在同一监狱,事先有计划地越狱。 该监察室的分管民警和该看守所当时的值班民警,对该计划不知道是疏忽,事先没有注意到,还是涉嫌渎职。 由此可见,监控录像中的3名拘留者没有按规定穿着囚服。 千万不要贬低囚服的作用。 看守所的囚服,无论什么季节,底色都是深色,设计成橙色等明亮颜色的条纹图案,即使在夜间也很容易识别身份。 根据规定,除睡眠时间外,在押人员必须穿囚服。 在押人员在被送交监狱之前,除非被释放,否则必须随时穿着囚服。 这也证明了该看守所内部管理不善,以及个别民警与在押人员关系的混乱。
再过2分多钟后的4点28分39秒,摄像头切换到民警岗亭。 可以用视频和时间分解。 民警办公室应该在监区内。 至此,确认涉嫌高希斯伦的第一名拘留者从监狱出来,从所在监狱出来,能够进入民警值班室,是由于该警察的行为。 据该视频显示,后两名在押人员观望后,看守所民警和第一名在押人员几乎再次从摄像机左右出现,并出现在监控画面上。 问四,这个警察和他提出的这个拘留中的人在做什么? 从影像中可以看到,之后不久,这位拘留者就站在看守所民警的后面。 这个场景很重要。 因为这个民警的位置,不得不说确实是疏忽了。 有经验的民间警察绝对不会把自己的背留给在押的人,也绝对不会把背留给“死刑犯”。 正是这次暴露,给了在押人员机会,最终葬送了这个民警的生命。
从这个视频中可以看到,在民警的值班室里,除了被杀害的民警,没有出现其他值班警察的身影。 按照规定,看守所民警值班至少需要两个人。 这在客观上便于在押人员行凶逃生。
4点39分36秒,场景切换到看守所民警业务区的接待大厅。 这个接待大厅由看守所接待事务警察、检察官和律师。 照相机进展到这里的时候,我想拘留中的3人很可能通过了武装警察的岗哨。 根据看守所的建筑设计规范,从监区到民警职工区的大厅之间,必须全天候安排武警到专业岗哨。 在押人员通过武装警察的看守,可能被释放、外出就医、改变拘留、在所外审判、查明现场、执行死刑等。 无论如何,在押人员通过武警哨所,必须有提单、释放证及其他相关合法手续,经驻地武警部队负责人批准,同时由专业看守所民警或武警陪同。 视频没有播放这段时间的副本,所以外部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 但是,这一段时间很重要,所以不能不说。 在这个视频中,也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在这么大的民警工作地点,没有一个值班的民警发现问题。 这不符合常识。
根据看守所的规定,看守所民警夜间值班分为就业区值班和监区值班两种。 前者俗称“外班”,后者俗称“里班”,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警察。 “外班”首要负责夜间新员工强制措施人员的相关手续等日常事务,“内班”首要负责夜间监督区域和在押人员的安全等事务。 我认为有被杀害警察的值班室是“里班”。 但是,影像显示,延寿县看守所的“外班”似乎也没人。
根据之后的录像,一个人试图先撬开大厅的门锁。 在这个过程中,其他两个人多次从左侧的门进出。 前面的人打开接待大厅的门锁后,和其他两个人一起回到左侧的门。 推测是在换衣服。 然后穿着蓝色警服的人首先打开接待大厅的门离开接待大厅,另两个穿着浅蓝色警服的人离开接待大厅,最后离开的人关上接待大厅的门。 这段录像证实了接待大厅的门锁在晚上被锁上了。 如上所述,根据看守所的相关规定,接待大厅内是民警的办公区域,为了处理夜间的相关事务,应该让看守所的两名以上的民警值班,因此不应该锁门——这不是为了方便在押人员逃跑,而是新来的在押人员
4时44分26秒,一名身穿深蓝色警服的男子走出监区大门,此后不久,另两名身穿浅蓝色警服的男子分别走出监区大门。 至此,他们的“越狱”基本完成。
据其他媒体报道,3名在押人员离开看守所时,曾被武装警察哨兵盘问和鸣枪报警。 在这里执勤的武警哨兵们是看守所的最后,也是最外道的防线。 这个岗哨应该在看守所大门附近,不是看守所内连接民警执勤区和监区的武警岗哨。
来源:企业之窗
心灵鸡汤:
标题:“三问黑龙江脱逃案:看守所视频暴露那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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