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0年至2004年,李东哲等勾结当时的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非法占有巨额公款。 事件发生后,有几个人逃到了加拿大。 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共计5亿1600多万元,美元11万元。
《总部公告》客户端哈尔滨9月12日专电(记者梁书斌) 9月12日上午9时许,备受瞩目的“高山事件”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9月12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判决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等的票据诈骗、合同诈骗、诈骗勒索、行贿、公司行贿、被告人高山挪用公款案。
审判结果显示,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与被告人袁瑛、张立滨共谋,与当时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以下简称河松街支行) )行长的被告高山勾结,盗窃存款公司并认购银行,或汇款支票 已查明将河松街支行存款公司账户资金转入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虚假企业或/ (被李东虎转账的李东哲、李东虎通过取现、转账、电汇等方法转入资金,被李东哲、李东虎非法侵占。
2004年12月,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逃往加拿大。 李东虎指示袁瑛、张立滨等销毁李东哲、李东虎管理的企业财务会计等资料,李东哲指示他人出售相关资产进行转移。 李东哲、李东虎联手袁瑛、张立滨骗取河松街支行资金,高山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8.02亿多元。
事发后,公安机关共收缴赃款5亿1600多万元,美元11万元。 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于年1月、年7月、年8月从加拿大回国投稿,但李东哲、李东虎拒绝透露案件事实和赃款下落,高山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
2002年至2004年,被告人李东哲、李东虎实际控制的哈尔滨顺合汽车工业贸易有限企业等5家企业,以伪造的车辆合格证、货物进口说明书、进口汽车随带车检单为担保,从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昆仑分行骗取人民币2亿多元。
从年到年,被告人李东哲单独或与被告人藏利伟、李东虎、蒋月仙合作,通过打电话、写恐吓信等手段,分别向李旭光、陈耀忠、赵云立、李百川勒索钱财,其中人民币1100万元。
2000年至2004年,被告李东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哈尔滨市电信企业财务部经理赵云立捐赠40万元(人民币330.8万元),向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光捐赠700万元,向黑龙江辰能投资集团有限责任企业董事长贾哲捐赠200万元
1999年下半年,被告人李东哲为了非法获利于出资经营的企业,向中国光大银行大庆分行行长王继红行贿人民币100万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李东哲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计罪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被告李东虎犯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犯数罪,判刑25年,并处个人财产3500万元、罚款50万元。
被告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被告西藏利伟、袁瑛、被告张立滨、被告蒋月仙分别犯敲诈勒索罪、票据诈骗罪、贩毒罪、纵容他人吸毒罪,均判处有期徒刑。 依法查获的赃款和赃物,返还给受害者。 对李东哲、李东虎的违法所得将依法继续征收。
事实+
危险的金融“裸官”
高山名副其实是“裸官”,事发前妻子已经移居海外。 单独滞留在国内高山,大肆进行挪用公款的犯罪,一刮风就立即离境逃跑。 据案件相关人士介绍,高山犯罪持续数年,挪用数十亿元巨额资金后未被察觉而成功逃亡,体现了监管不力。
《财经》杂志在20多年间评选了59位落马“裸官”的典范,撰写了《中国“裸官”报告》。 报告显示,除国有公司负责人、中资驻外机构负责人、政府官员携钱包潜逃外,金融领域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均已逃离,成为贪婪外逃的重灾区。
在本报告列举的外逃“裸官”名单中,金融领域占24%,涉案金额约为18亿元。 这些人中,年龄最小的案件时25岁(交通银行宁波市分行办公室工作人员方勇) ),大部分嫌疑人在30岁至40岁之间,处于人生的黄金阶段。
金融领域的公务员逃跑,具备以下特征。 一、犯罪金额是所有相关领域中最大的; 二、犯罪嫌疑人熟悉资产转移和路径三、犯罪手段普通人不熟悉,具备相当的专业性; 四、嫌疑人学历普遍偏高五、严重影响我国金融稳定、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腾讯信息综合财经杂志、本网络报道)
来源:企业之窗
心灵鸡汤:
标题:“高山因挪用公款8亿元被判15年 曾潜逃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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