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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根本途径是进一步深化改革。 其中,深化网络金融监管是不可缺少的一环。 近几天来,中国网络金融监管力度已经大大加强。 司职互联网金融监管一行三会不仅提出了新的监管措施,而且相互之间的协同性也明显加强。
但是,大志集团金融部门认为,网络金融监管应该是持久战,要遵循网络金融运营的规律,辩证地拆解问题,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令人满意。 其中特别需要解决三对矛盾。
第一是监管与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 本质上,这两者是统一的。 网络金融监管以促进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为最终目的,不应该成为后者的障碍。 因为如果没有互联网金融,就没有必要存在互联网金融监管。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需要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没有监管的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是野蛮无序的增长,必将引发巨大的风险,最终威胁到快速发展本身。 但在实践中,两者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矛盾。 网络金融监管总是为具体网络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设定制约条件,但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却有避免监管的动机。 面对这种矛盾,监管要高举战术高开杀戒、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大旗,致力于从战略上打击违法行为,为市场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 br// h///br// h /第二是风险和稳定之间的矛盾。 互联网金融是在不明确的情况下进行资源配置,承担风险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本质属性。 因此,完全没有风险的绝对互联网金融稳定是不存在的。 另外,网络金融风险事件的爆发还起到了强化市场规律,约束网络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作用。 如果没有破产的可能性,公司在获得融资时就不会慎重。 这反而会在宏观层面带来更大的网络金融风险。 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应以消除互联网金融市场上的所有风险为目标,也不应要求互联网金融参与者不承担风险。 监管应侧重于加强参与者的资本约束,让他们能够为自己的错误埋单,而不是将错误决策的结果扔到市场上。 这样,既避免了微观风险迅速发展成系统性风险,又能在市场正常优胜劣势中留下空之间。 / br// h// br// h /
第三是行政和市场之间的矛盾。 网络金融监管是法定监管机构的行政性活动,自然带有行政色彩。 但是,网络金融监管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监管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互动带来的总效应。 如果网络金融监管变成双手角力,结果一定不好。 相反,如果导演的手能够借力,就能取得更多的成果。 因此,互联网金融监管者在运用行政权力时也需要考虑市场反应。 市场上的行政命令看起来很快就会生效,但容易引起市场和监管之间的博弈,削弱政策效果当然也容易产生新的扭曲。 只有通过行政手段在市场上划定边界,创造良好的环境,让市场来决定具体的业务是否可行,才能更容易形成双手力量,更好地实现监管意图。
大志集团金融专家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监管在多个矛盾中寻求艰难的平衡。 由于互联网金融始终快速发展,需要在动态调整中实施监管,监管需要在矛盾中辩证地实施政策,寻找平衡。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大志集团:网络金融监管是一场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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