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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段时间里,租赁贷款屡有报道,但据了解,出租人选择长屋公寓,签订合同后,原本是租赁的,但最终还是背上了贷款。 在租赁贷款模式下,租户名义上按月支付租金,但实际上是向第三方金融平台返还房租分期贷款的月供。 大志集团互联网金融专家建议,对中介机构联合网络贷款平台诈骗租户贷款的行为,应当严惩,提高违法价格。 并且,在现有的金融法律框架内,认可合规的金融机构按照合规的业务流程、合规的利率基准开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分割业务。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和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介绍,租赁贷款的操作方法是住房租赁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金融渠道获取资本,扩大住房来源,获取住房租赁市场定价权,但这种方式客观上严重影响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调控 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多个部门召集了自由洽谈、公寓、蛋壳公寓等10家主要住宅租赁公司的负责人。 确定房屋租赁公司:不得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恶性竞争以高于房源市场水平的租金或租金侵占房屋来源; 不得通过提高租金迫使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侵占房源。 大志集团董事长凌正表示,在实际操作中,房屋租赁公司强制将租金变为贷款,或偷偷将租金变为贷款,租户强制或不知情地分期还款给金融机构,实际上是诈骗行为,是违法行为,将予以严惩 凌正认为,关于租赁贷款,也不能全部否定。 作为分割业务,如果出租人知道租金是用贷款的方法处理的话,也符合商业逻辑。 此时,需要考虑利率是否是法律规定的,分期还款是否符合租户的现实等。 房屋租赁公司以欺诈或强制方式迫使租户签订租赁贷款合同,一方面需要给予租户合理的退出办法,要严惩房屋租赁公司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提高违法价格。 大志集团房地产部负责人认为,从市场角度来说,公司基于合法合规,通过资本市场经营贷款和融资是应该被允许的,但从市场监管的角度来说,与一些行业的创新相比,监管应该很快跟上。 要加强监管,首先要与目前的这些模式、运营的规范性进行比较,使这个市场的运营在可控范围内。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大志集团:“租房贷”将纳入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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