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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第三号令《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要求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的作用制作、传播商业推广的非广告类节目。 邀请未成年人参加节目制作的,其服装、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征和时代优势,不得让未成年人谈论名利、亲情等话题。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传儿童角色效应,包装、炒作明星儿童。

“标准规范统一,培训监管到位 广电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本次规定根据网络统一标准的要求,规范调整的未成年人节目以未成年人为第一受众,或以未成年人为第一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短片和直播平台也包括在内

此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第三号令《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将于2019年2月14日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并于2019年4月30日全面实施。 其实这个规定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了,而是早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才交流中心和中广视频联合发布的全国网络节目主持人职业素养能力培训班项目中,国家广电总局快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老师已经和《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比较确定的解读。 这个网络节目主持人培训计划为领域的政策法规设立单独的课程,邀请主管部门的专家进行前瞻性、权威的政策法规解读,帮助网络观众确定快速发展方向,制作符合社会快速发展的正能量文案。

“标准规范统一,培训监管到位 广电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现在的短片和直播平台发展很快,很多主播和平台只是流量论,存在着很多给未成年人包装各种炒作的现象。 例如,网络上最年轻的母亲,自称17岁的骄傲的红人,温顺的年轻人等。 另外,包装未成年人成为模特的童星获得商业利益也严重违背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快速发展的规律,严重破坏了互联网和社会的风潮。

“标准规范统一,培训监管到位 广电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随着新规的出台和实施,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以及未成年人商业化、成人化、过度娱乐化的现象将被纳入监管和处罚的范畴,相信网络未成年人的文案乱象将得到比较有效的抑制。

并且,随着全国网络节目主持人职业素养能力培训等专业培训项目的开展,网络平台的运营管理、网络主播的综合素质将得到比较有效的提高。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标准规范统一,培训监管到位 广电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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