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几个重大问题的政策决定》(以下简称《政策决定》),是通过党的十八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国家治理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 《决策》首次提出了严格的司法要求,并在特别条款中作了具体规定。 这是我们党历来提出依法严格执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后,党的重要文献中对法律实施和司法工作提出的另一个重要观点和重要部署,党中央和习大大总书记对法律的严格实施、 特别是充分体现了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比较有效地处理当前司法机关案件中面临的各种司法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严格司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一、深刻认识推进严格司法的重要意义

司法机关严格司法是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事务,不折不扣地实施党的领导和人民制定的法律。 严格司法是对司法实务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司法公正乃至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是处理立案难、诉讼难、执业难的具体线索,是引导人民群众信赖法律、建立司法公信力和权威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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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的司法是公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础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是实现和维护公正,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群众评价司法工作合格不合格、效果好坏的标准也是公正的。 习总书记反复要求,要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司法机关来说,要实现司法公正,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的要求,最重要的是依法办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坚决遵守法律底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司法权,严格司法公正的司法是所有具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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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的司法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

古人,法贵必行。 天下的事,立法不难,法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保证法律的严格实施。 习主席指出,如果有法律却不实施,被高阁束缚,或者没有实施能力,制作表面的文案,那么制定更多的法律也是徒劳的。 司法机关担负着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反复严格司法,不仅可以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还可以支持、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严格执行法律,形成全社会尊重和遵守法律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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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的司法是解决司法难题的主要线索

目前,人民群众不满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出现在执法司法行业,当事人进门难、没脸难、立案难、诉讼难、相关案件、人情案件、金钱案件的问题,归根到底, 是严格依法办案和不违法办案造成的,人民群众迫切期待的也是司法机关的忠实职务,严格执行法律。 因此,只有多次严厉司法,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坚决纠正依法、执法违法、权乱法等疑难病症,才能比较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诉求和期望,建立法律公信、权威、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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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确把握推进严格司法的各项任务

《决策》从实现司法公正和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机制的立场出发,对严格的司法提出了一系列确定、具体的任务和措施。 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和理解,全面准确地把握。

(一)健全保证严格司法的法律制度

(/h/)根据《决策》,健全多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实、案件处理结果符合实体公正、案件处理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标准是我们党在新中国成立后为司法机关执法事务确立的基本大体,现已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色。 这几乎完全符合司法实务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在诉讼活动中必须多次重演。 《决策》强调并重申这一点。 目的是在重复的基本基础上,不断健全严格依法办案的法律制度,通过严格的程序和制度,使司法机关查明、认定的事实符合案件发生时的客观真实,使案件审判结果明辨是非,人民大伟 其中,案件的实体公正是司法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诉讼活动追求的最终目标,是相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案件程序公正是指诉讼活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平等保护和比较有效的行使。 在两者的关系中,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的和结果,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 不能满足于背离案件客观真相的所谓法律真相,也不能无视案件纠纷的是非曲直来评价审判的公正性,也不能违背法律程序行使司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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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整而严格的司法制度结构

要多次严格司法,就必须有完善的司法制度机制。 其中,司法解释制度和示范指导制度是保证严格司法的两个重要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只有加强才能削弱。 《决策》要求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示范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这是我们党的文献首次对司法解释和示范指导工作提出了确定的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和习大大总书记对这两种司法制度的高度重视,必须认真落实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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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法律赋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权,是适用法律的重要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高度重视司法解释工作,单独制定了3000多份司法解释,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 这些司法解释在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立法编撰和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促进严格、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意义,做出了突出贡献。 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在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适应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提高司法解释的实务力度,及时发布优质司法解释,为执法事务尺度、严格公正司法 规范司法解释实务,就是要着力推进司法解释的规范化建设,使司法解释的实务程序更加完整,保证司法解释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有利于权力机关监督司法解释实务,有利于纳入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创造社会整体的法治和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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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样本指导。 示范指导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七大部门司法改革措施诞生的新生事物,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分别出台了示范指导工作的相关规定,正式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示范指导制度。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精心评选,先后发表了30多个指导性示范案例,公安、检察机关也相继发表了指导本部门工作的指导性示范案例。 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民事执行等行业,为统一审判标准、实现该案的判决发挥了重要意义,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要加强示范指导,每年在数千、数千个司法示范中,及时选择对司法审判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正式发表对人民群众法律、用法、守法有示范作用的示范案例作为指导示范,逐一发挥其统一的法律标准,推进社会主义法治 规范示范指导是指统一领导模范的编辑标准、实务程序、指导范围、发布机制,提高示范指导实务的规范化水平,确保示范指导制度健康快速发展,在通过案例解读法律,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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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刑事诉讼是科学的制度体系,包括侦查制度、公诉制度、辩护制度、审判制度等。 我国刑事诉讼为管道型,其中侦查机关负责立案和侦查,侦查程序结束后,将案件移送公诉机关。 公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和向法院提起公诉,审判机关负责审判。 刑事诉讼法规定,三个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担责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这是符合中国国情、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其优点是三个机关分工确定、各部门分担职务、刑事案件处理效率高。 但是,随着法治的迅速发展进步,人民群众对司法保障人权的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冤情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二是公诉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未收集重要证据或者未依法收集或者被起诉的案件未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确定案要求,由审判机关依法定罪 如果强制判刑,有可能引发冤案,如果依法释放人,又承受不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巨大压力,当事人经常被超期拘留,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三是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程序难以发挥对其他诉讼程序的制约作用,严重影响刑事司法尺度的统一和刑事司法的公正,因此必须深化刑事司法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建立。 《决策》为此规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侦查、审查被起诉案件的事实证据,使之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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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的最后程序,是最公开、最透明的诉讼程序,是参与诉讼主体最多的诉讼程序,也是最终审判案件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诉讼程序。 因此,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发挥审判程序的功能,督促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始终以审判程序的要求为中心进行,使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的事务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确定标准,事实不清晰, 是从源头上防止证据不足和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入审判程序,有效防止冤情,提高事务质量,节约诉讼资源,确保侦查、侦查、证据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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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保审判在刑事诉讼中起决定性作用

《决策》规定:全面贯彻证据审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留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的出庭制度,审判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审判中具有决定性 这项规定强调了两个要求。 一个是全面贯彻证据审判,另一个是起到审判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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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证据审判。 证据审判大体上是现代刑事诉讼普遍遵循的基本大体,是指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应当依法查明的证据进行。 审判以事实为根据,认定事实以证据为根据,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 没有证据就不能认定事实,更不能认定犯罪。 全面贯彻证据审判大体上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所有办案单位和诉讼参与人树立重视证据、重视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意识,多次依法收集、固定、留存、审查和运用证据,多次陈述案件事实。 不仅要重视收集和收集表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还要重视收集和收集表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如果犯了多次罪,不仅要多次怀疑后才能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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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审判发挥决定性作用。 审判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重要一环,是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活动和行使诉讼权利的主要场所。 逐一发挥审判职能,对确保案件质量至关重要。 为保证审判起决定性作用,办案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应当围绕审判开展诉讼活动,使诉讼资源集中于审判,办案时间向审判倾斜,办案标准与法庭一致。 案件证据的展示、证据的确认、认证在法庭上,证人、鉴定人在法庭上作证,案件事实的调查、认定在法庭上,辩论和代理意见的发表、辩论在法庭上,直接的话大致在法庭上,当事人及其辩护、代理律师的诉讼权利的行使在法庭上,公正审判的决定在法庭上。 因此,确保审判在实现案件审判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大力打击犯罪、比较有效地保障人权、比较有效地防止冤情案件的发生等方面发挥决策性作用,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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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健全保障严格司法的事务责任制

推进严格司法,必须建立科学健全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办案责任转嫁问责制两大业务机制,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违法谁负责 《决策》对该确定规定确定各类司法人员的业务职责、业务流程、业务标准,实行案件处理质量终身责任制和案件处理错误责任的逆向解释责任制,使破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贯彻和落实《决策》的上述要求,必须着力于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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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各类司法人员的业务职责、业务流程和业务标准。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有关文件关于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符合职业优势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确定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人民警察的司法工作职责,对每类司法人员行使的司法权力和承担的司法责任,作出科学、具体的规定, 坚决纠正各司法权力关在制度牢笼里,权利有责任,受权利监督,有违法必须追究的法律也不服从,司法不严厉,违法不追究行为。 以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为依托,以案件报道化体系为平台,确保严格、公正、高效的案件侦查工作程序、公诉工作程序和审判工作程序,依法及时报警办案期限、 必须管理案件处理流程监控和案件处理风险判断等案件处理流程的关键节点,使每个案件处理流程依法公开运行有机联系,使违法案件处理无处可躲。 大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科学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程序公正考核标准、办案质量效率考核标准、办案人员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以确定统一的工作标准带动先进、带动后进,强制司法人员严格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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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办公质量终身责任制。 司法人员对所办理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这是让审理者审判,审判者负责的具体化,是司法责任制的延长。 案件质量涉及事实真相是否明确、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当事人的权利是否受到依法保护或者是否受到非法侵害等重要问题。 司法人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就是终身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人民利益负责。 因此,必须比较各类司法人员的职责和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用制度保证司法案件的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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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误判责任的反查说明责任制度。 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受客观条件和主观能力的限制,即使发生案件也很难完全不使用。 重要的是要果断面对误判,迅速查明误判的原因,从误判中吸取经验教训,用严格的制度防止误判。 转嫁案件责任,承担说明责任,一是建立转嫁案件责任的制度,二是建立转嫁案件责任的制度。 反查是指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立即启动反查程序,查明事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认定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的危害结果、社会影响等,为事件追究提供依据。 对于社会广泛关心的错误,必须向社会公开相关新闻,及时应对社会关注。 说明责任是指在明确事件原因的基础上,根据责任人主观过错的程度追究其应负的法律责任。 故意浪费法律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误案件的,不负责任地将死刑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定为错误案件的,在错误案件发生后拖延不改正造成损失扩大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依法严厉追究。 情节恶劣,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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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三、全面落实推进严格司法的实务要求

全面执行《决策》提出的推进严格司法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是所有司法机关和所有司法人员的实务责任,需要所有司法机关和所有司法人员共同努力。 我们要认真学好“决策”,充分理解和贯彻“决策”的精神。

(一)提高推进严格司法的能力

要推进严格的司法,司法能力很重要。 司法能力是指对法律的执行力,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 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一些法律在实践中得不到贯彻执行,也有贯彻执行不到位。 人民群众反映了强烈的执法司法诸多问题,办案效率低、质量低,往往是司法人员司法能力不够、不强造成的。 因此,推进严格司法,急需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提高司法能力。 提高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的能力,深入把握法律精神和价值的能力,正确运用法律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处理纠纷,解决矛盾的能力,依法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促进快速发展,维护稳定,构建和谐 要通过教育、岗位培训、座谈研讨、比学援助等多种形式提高司法能力,为严格司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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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扬敢于严厉司法的精神

要推进严格的司法,司法人员必须发扬堂堂正正、公正企业法、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敢于反对各种非法干扰,多次依法独立行使司法职权。 始终忠于法律,坚守法律底线,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从司法实践来看,司法难就是在严格的司法上难,难就是在解决具体案件时各种干扰和诱惑蜂拥而至。 为此,司法工作者坚定信念,廉洁行事,稳定天平,握正法槌,多次坚持严格公正廉洁的司法,不受任何压力,不为任何诱惑所动,坚定不移地执法,始终不渝地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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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保障严格司法的机制

推进严格的司法,需要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政策决定》十分重视建立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建立领导干部介入司法活动、参与具体破案的记录、举报、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务的保障机制。 由于这些制度机制也是严格的司法保障机制,必须严格执行,坚决抵制各种违法妨害和职权报复司法人员进行严格司法的行为,用制度消除司法人员严格司法的后顾之忧。

来源:企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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