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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公共场所经营管理机关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位、轮椅、母婴室、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民间设施,设置1米线等文明引诱标志,保持环境清洁,保持卫生,维持良好秩序,加强文明巡逻管理,加强文明行为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母婴室写入法条”

年原国家卫计委等10个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涉及母婴逗留多、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一天交通量1万人以上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景区和旅游娱乐等公共场所的,采用面积 近年来,在市卫健委、市总工会等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到2019年底,北京市应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安排母婴室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93%,其他安排母婴室的场所如工会服务站、街道社区、银行政府机关。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母婴室写入法条”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将为全市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提供更高层次的制度保障,进一步促进公共场所母婴室覆盖率的提高。

来源:企业之窗

标题:“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配备母婴室写入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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