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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吴亚东《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涉及58个违法解决新条款,其中37个从6月1日起在道路交通执法中正式生效。 发生小交通事故后,可以私有化但不私有化,侵占有限的道路交通资源的,该司机将被罚款500元。

“厦门要求车主私了小交通事故 违者罚款500元”

经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已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新增和调整58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已完成其部分条款在违法解决系统中的开发和测试。 从今年6月1日开始,厦门市公安局在道路交通执法中正式启用了其中涉及的37个新条款。

“厦门要求车主私了小交通事故 违者罚款500元”

据介绍,根据新的处罚条款,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犯罪,未造成伤亡的,也将被罚款5000元,暂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另外,采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通行证、检验合格标志的,处罚款1万元,依法收缴、拘留机动车,在15日以下拘留的夜间乱射远光灯,并处200元罚款,按规定上路。

“厦门要求车主私了小交通事故 违者罚款500元”

记者还获悉,根据新的处罚条款,采用伪造、变造或者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牌照,或者采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牌照,或者变更注册的电动自行车整体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的, 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进入城市高速公路、违反限制、违反禁止规定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租赁道路、横穿道路不按规定通行的,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如果司机喝醉了开电动自行车,将被罚款500元。

来源:企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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