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记者/荣明昌通讯员/林晗谭双堰)今日( 7月1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龙岗区原常务副区长钟新明的受贿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钟新明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钟新明死刑,缓刑2年

根据法庭调查,钟新明4年共集资3590万元、近520万元,折合人民币3千万多元。 弟弟钟伟明因共同犯罪被判刑12年,行贿者吴伟光被判刑11年。

来源:企业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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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深圳龙岗原常务副区长敛财3千多万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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